某生得了某病,逼近絕症,幸好有救,因家庭困難而亟需援助。
如果得病的是我,我毫不猶豫,選擇自殺。只要半夜,趁大人睡覺,溜出門,往一條從未走過的路走,要被尋獲絕對困難。我不會留下任何線索,而且會極力包裝自己,使自己不易被認出。倒在路邊,依照台灣的冷漠,絕對會死去。
畢竟,依照那種情境,家裡清寒,自己又得了該死的重病,這是自己的錯。什麼父母會傷心,死了會更難過,根本是屁話!得了怪病,耗盡家產,這是重罪!什麼父母日日夜夜照顧,生你,養育你,這些都是假的!得病的是自己(假設自己得了那個病),自己才能了解真正的苦,是身體以及心理的苦。父母只有心理的苦,不希望你死,是要你的身體,而不是你的意識。
然而,如果是我,意識與身體根本不協調,我不會隨便成全你們,什麼寶貝孩子,都吃光家產,還在自我欺騙,蠢蛋。大人有權決定我的生命,卻沒有權利決定我如何使用。心痛?是化學藥劑在作怪,去吃毒品解悶!OK?
所以,遇到這種情況,我會做個不同的生命鬥士,當機立斷消滅自己!不浪費社會一滴資源。為什麼很多生命鬥是活下來會被稱頌,那是因為他選擇「活著」。人都希望「活著」嗎?我不認為,有時死亡也是另一種表現。只不過不在「這個」時空出現而已,轉換到「另一個」時空而已。
(很幸運地,隔天就募到所要金額!祝福她能健康長大^^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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