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08年5月2日 星期五

禁慾

不能再去想要如何能獲得同等質的戀愛,而是要去想如何禁慾。

當喜歡上一個人時,心中就會出現兩種人格,一種是貶抑:你這個廢物,不會有人看上你;另一個是幻想:喔,她真不錯啊。

每次喜歡上一個人,我都要鬧人格分裂。

兩者的交會點,就是戀愛的本質;在甘甜與苦澀間徘徊,隨時會讓你眉開眼笑,也能讓你意志消沉。

只要禁慾,就能同時將戀愛的「善」與「惡」完全消滅。

如果一件事情,伴隨著永遠是「好」與「不好」同時發生,我會選擇拋棄,選擇逃避,甚至想著:還有沒有更多的可能,讓「不好」趨近於零?

在工作上,或是求學階段,這招很管用;面對愛情,什麼都派不上用場。

因為,喜歡、愛等等,並沒有對、錯。這是體內的化學物質在作祟,看上「誰」,就是「誰」,你又能拿它怎麼辦。

每愛一次,就算告白、就算憋在心裡,永遠也逃不了「兩年定律」:兩年後,再來看看你所選定的「這個人」,是否還愛著她?是,上吧;不是,這次的戀愛感覺是假的。

人有幾次的「兩次」,以八十歲的生命作為基準,十二、三歲身體開始發訊號,你有差不多三十四次的機會進入「兩年定律」。也就是說,你要為愛情痛苦這麼多次。

每痛一次,能得到什麼?我想就是延長「戀愛」所發生的時間,但是只要和世界接觸,每個人都會掉入「兩年定律」。

真希望能找出是什麼鬼在控制這些東東,我想把它砍了,這樣也不用繼續做「永遠壞結局」的夢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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