報導上,徵婚社可以租情人,例如:一天一萬怎麼樣的……
我不管她是為了孝心還是其他理由,這樣的情形只比包養高級一點,但是我絕對不能接受這種無恥的行為。
情人可以用租的,那像我這種錢不是問題,不就馬上開後宮了?這有點像是為了滿足肉慾或是特定目的而有的現象。
感情無法用金錢來衡量,即使分過手,「痛」也是一種歷練,因為「嘗試過錯誤」,所以知道「這個人不適合自己」;拿錢就能交男友,只是為了滿足已死去的父親「希望能見到結婚的情況」而做,不但欺騙父親、對那個男的也是一種不好的行為。
以前也和同學胡思亂想過,如果有一個女生,只為了發生肉體關係而和你交情很好的問題。例如:她和男友分手心情很差,然後call你去H;她慾望來的時候,也call你去H……
這種關係的確蠻爽的,不過也只有「瞬間的爽」罷了,平常只不過是通訊錄裡的一個「號碼」。
而且沒有心靈相通的關係存在,要對方記得你或是更深一步的瞭解都是不可能的。
等到男女雙方只是這些以物質來滿足對方的時候,這個世界大概就毀了……
沒有留言:
張貼留言