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1年7月12日 星期二

良心

所謂的良心這種事情,其實並沒有對或錯。

我在補習班,如果先進了電梯,就會幫忙大家按樓層,並且最後一個出電梯,這是「我自願做的」,沒有人強迫我。

而我遇到了可疑的,令我覺得遭受威脅的,我有權利進行閃躲,或是拒絕幫忙對方。幫忙對方的情況,是在雙方都能覺得舒適的心態上,才會進行互相的幫助。

雖然我不是幫忙就要求回報,我也不會要求回報,但是感覺要不被侵略,才會讓我產生想要幫忙的舉動。

就像讓座這件事,我們並沒有義務要讓座給老弱婦孺,是因為人的慈悲心才覺得這樣是正確的。

但是即使不讓座,這也是坐在位子上的人的權利……當然不是坐在博愛座(博愛座的合理性在此先不談)

常在網路上看到因為小孩不讓座,老人就開始教訓小孩,說直一點,小孩根本沒有讓座的必要!

但是我搭捷運,能站著就盡量站,這樣等同於間接增加座位給需要的人,也算是一種良心……吧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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